释义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办理方法如下: 1、参保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办理申请,填写《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 2、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和参保信息; 3、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参保地审批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批备案表》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4、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发放居住地就医手册; 5、已经办理审批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办理住院登记,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医疗保险转入的具体流程如下: 1、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综上所述,异地就医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办理直接结算,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和参保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