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收养证需要哪些证明? |
释义 | 办理收养证需要的证明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明。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 3、收养人无不利于子女收养的犯罪记录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证办理流程: 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收养评估、发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根据《福建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为当事人开展收养评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办收养证需要收养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健康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办理收养关系登记需要当事人去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一般收养人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是无法顺利办理收养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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