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回迁房 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 房屋所有权 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我国税收法律明确规定了税种、税率、税额及纳税义务人,但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回迁房的过户费有: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契税 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头次3%,买方缴纳;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少有住房减免;交易费6/平方,双方;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 印花税 5元)买方;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 虽然在买卖交易房屋的时候都是有相应需要注意的事项,但毕竟房屋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实际要求注意的事项自然也不太一样。具体回迁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 365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需要注意,要想交易回迁房自然要先达到我国上市交易的条件才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