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质量罪行:生产与销售劣药 |
释义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旨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的刑罚和罚金将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定。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构成要件包括复杂的客体要件和主体要件,以及故意的主观要件。本罪的目的主要是牟取利益,但不限于此。 法律分析 一、概念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三、立案标准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 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结语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如果造成严重危害,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死亡,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构成要件包括复杂的客体要件,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客观行为,一般主体的犯罪主体,以及以故意为主观要件的心理态度。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构成劣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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