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 |
释义 | 一、安置房手续 1、拆迁协议书(附公证书) 2、定位单(附公证书) 3、购房收据 4、结算单 二、安置房土地出让金 1、老政策:2006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房屋均可按老政策土地价格申请出让土地证: 一级370.435元/M2(居住) 二级273.413元/M2(居住) 三级222.4元/M2(居住) 2、新政策:在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领到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并2006年1月1日以前未改变申报出让使用权证的或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房屋均应按新政策土地价格申请出让土地证: 一级2855.68元/M2(居住) 5034.24元/M2(商业) 二级2268.8元/M2(居住) 3120元/M2(商业) 三级1841.92元/M2(居住) 2250.24元/M2(商业) 三、安置房的税费 1、营业税:原拆迁的房产是否有产权证、土地证、契证 (1)有上述证件之 一、原拆迁房领到证至今满5年——普通住宅无论拆迁还是增购都是免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差额征缴5.6% (2)原拆迁房领证至今未满5年——现纳税价全额征缴5.6% (3)原拆迁房无上述证件之一——现纳税价全额征缴5.6% 2、个人所得税:1%或差额部分的20% 3、契税:房东名下原拆迁面积免,增购部分缴纳1.5% 买方名下同商品房 4、交易费:6元/M2以建筑面积为基准 5、产权证工本费:85元/本建筑面积500平方以下 四、税费案例 例:新田园7组团10# 801, 158m2,15000元/ m2,原面积 80m2,原价5000元/ m2,手续是合同及收据,现评估价9000元/m2 该缴纳的税有:增购面积契税(现在面积-原来面积*1.4倍)*原价*1.5% 增购面积契税(158-80*1.4)*5000*1.5%=3450元 营业税158*(9000-5000)*5.6%=35392元 个税158*9000*1%=14220元(房东唯一一套免个税) 契税158*9000*3%=42660元 交易费158*6=948元 工本费85元 五、公房转私房费用: 市中心(大南门)157元/M2 其他(杨府山)97元/M2 六、安置房担保按揭(无产权) 担保按揭是指没有产权的房产所做的一种按揭方式。 1、通过房产交易中心的忠心担保公司做担保,工行放贷。放贷时间不能确定。 2、贷款额度为评估价的50% 3、银行利率大概在8.09%左右,担保公司收取2.8% 4、如贷款人是未婚需找个担保人,担保人需是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注册资金不能少于贷款额度)或担保人有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不能少于贷款额度) 5、安置房需缴纳房款40%以上,经济适用房不能贷款.鹿城区以外的房产不能贷款. 6、安置房是把手续委托给担保公司,商品房是把手续委托给第三方。(目前商品房补能做担保按揭) 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 1.2006年1月1日之前分配的:领到产权后马上可以过户交易 2.2006年1月1日之后分配的:领到产权5年之后方可过户交易,但需交纳2%的收益金 3.经济适用房2008年9月1日实施新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根据原价格并结合成新等因素进行回购。经济适用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由房管部门向出卖方收取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购入时经济适用房房差价50%的收益,交同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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