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不可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购买或作为共同申请人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 2、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退出的; 3、已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者已购政策性住房已经转让且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按人均计算超过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建有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按人均计算超过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已转让但未满5年的。 5、已购买商铺、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一、购买限价房要注意什么 1、限制: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2、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3、不得同时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已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申请购买限价房。 4、房源:有两种筹集方式 限价商品住房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5、价格:按市场价的一定比例测定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经济适用房有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一种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购买转卖出来的经济适用房不再受购买经济适用房特殊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但在购买此类二手的经济适用房时,除了要缴纳正常的契税、印花税以外,也不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权人及其同住人,在需要购买其他住房时,需要主动向原住房保障机构进行书面申报,以防止购房后无法办理转让过户的手续。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了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了购买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还需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经济适用房与普通的商品住房不同,它是属于国家保障政策的房屋,不论是购买还是出售国家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大家如果想要购买或出售这类房屋时,一定要对政策了解清楚,以免由于政策的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不顺利,同时还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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