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陪嫁一套房算作为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女方陪嫁一套房一般不算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陪嫁属于赠与女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对夫妻共同的赠与行为,不能够算作共同财产,其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女方个人。 一、离婚时女方陪嫁归谁的问题 离婚时女方陪嫁归女方所有,因为陪嫁是在领证之前女方亲属赠与女方的财产,是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还是归女方。但如果是在领证之后的陪嫁,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分割。如果是有特别说明的只是对女方的赠与,那就还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二、女方首饰是否算共同财产 女方首饰不算共同财产。女性珠宝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三、女方要求退还陪嫁是否合理 视情况而定。如果陪嫁的财物是结婚登记之前女方得到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陪嫁的财物是结婚登记后女方得到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是赠与女方一方的财产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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