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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行为撤销废止无效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行为是可以撤销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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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