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土地合同到期附着物怎么办
释义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该物归原主;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
    一、土地使用证贷款担保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通过抵押的方式担保贷款。但是并不是所有土地使用权都可以设定抵押担保。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二、继承房产时土地是否随房转化
    继承房产时土地随房转。因为法律规定,在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4: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