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派出所结案之后,下一步该怎样做? |
释义 | 刑事案件派出所结案之后的流程如下: 1、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2、按照本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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