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属子女继承军产住房政策 |
释义 | 军二代继承军产住房政策:1)军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2)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军产房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归属;3)军队现有住房需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出售,个人购买的住房属于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军产房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军产房不属于法定继承办理的遗产。 法律分析 军二代继承军产住房政策如下: 1、对分配给军人使用的军产房的处理。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则法院不会将该房作为夫妻共有房产加以分割,亦不会判决对非军人作价补偿。 2、对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军产房的处理由于目前关于军产房的买卖的法律适用及合同效力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通过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方式取的军产房,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 3、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对于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从军队部门转移到个人名下,属于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 军产房可以住几代人? 军产房一般是指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为总后勤部。军产房不存在的继承权问题,军产房不能买卖和继承,只可以居住。因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 #8203;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结语 军产房的继承问题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产房由军队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备产权。因此,军产房不能进行买卖和继承,只能用于居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军产房不在此范围内。因此,军产房的继承权问题并不适用于一般的继承规则。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一条 退役军人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五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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