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查封期限已过三年,可以继续申请查封。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需要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可以超过以上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可以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年。 申请查封需要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执行进行审核,受理当事人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财产调查,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发放执行款物,申请执行案件进行接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