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务工能领失业金? |
释义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出台,非广东户籍劳动者失业后,如果离开广东,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外来工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标准按失业前月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 外来工失业回家后,不用再跑到广东按月领取失业保险了!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近日出台。按该规定,非广东户籍劳动者失业后,如果离开广东,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用因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多次往返。 广东是外来务工大省,非广东户籍劳动者流动频繁。由于社保全国没有联网,参保的失业者离开广东后,失业保险无法转移到外地,以前只能到广东原来的参保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时需要多次往返,十分不方便。 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改之前的规定,对户籍非广东的劳动者,假如失业后不愿意在原来的参保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不愿意在省内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的,可以向参保地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近日省政府制定出具体标准:符合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按照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确定待遇水平,缴费满一年的,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失业人员之前领取过失业保险但没有领完的,剩余未领取月数乘以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5%计发。 失业前缴费工资记录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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