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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人员移居境外的,是否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释义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移居境外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在境内有一定的居住地并长期居住是满足境内就业的基本条件。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移居境外,无论其是否在国外就业,因其已经超出我国失业保险的地域管辖范围,故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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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9: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