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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 成都 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外地 户口 在成都应该如何领取失业金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 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地户口在成都如何领取失业金 不需要回到所在地领取的,在成都市就可以领取;在成都市领取的材料如下;领取流程是带上材料到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可以办理,不需要街道办接收,不需要 暂住证 ;在成都市缴纳的 失业保险 ,只可以在成都市领取。 1、需要材料: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职工 劳动合同 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失业人员需提供“成都银行”银行卡; 2、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先在成都市 社保 局办理人员减少,确认终止社保关系后,按规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完善的全部内容。 (二)失业保险窗口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放《 失业保险金 核发通知书》。 (三)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据。 (四)失业人员按规定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需本人持 身份证 、一寸照片4张)和“失业登记”后,次月起按规定按月签字申领,申领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四川 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外地户口在成都应该如何领取失业金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外地户口在成都应该如何领取失业金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