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定义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如下: (一)逾期交房违约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面积出现误差违约的,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三)单方变更规划、设计违约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规划、设计违约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否则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违约,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约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合同双方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能毁约吗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毁约,但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但同时也保护有序的交易秩序以及守约方的权益,违约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签订双方达成合意的解约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也可以通过法律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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