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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异地办理身份证
释义
    深圳异地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以下五种情况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
    根据公安局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具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异地居民证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仍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1)在广东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据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时间超过三个月,无正当换领理由的;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的人口信息不一致,或居民身份证图像信息准确性无法确定的;
    3)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4)申请人户籍被原籍公安机关锁定限制,或属在逃人员,或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等)的;
    5)其他公安机关要求不予受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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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