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有风险,但不用承担责任。身份证号,真实姓名,手机号和住址,属于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民隐私权。身份证号,真实姓名,手机号和住址等信息对他人获取,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人的麻烦或不利后果,但这种麻烦与不利后查也不是一定会产生的,只要自已注意防范,不被利益所利诱即可以避免所有的不利后与麻烦。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的个人信息都有知悉或可能知悉的范围,属于正常现象,光知息一个人的相应信息从客观上是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对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并不会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1、借机诈骗家人,同事,朋友,同学。2、盗取支付宝或者银行卡,信用卡等财产。3、频繁广告轰炸手机,各种广告每天不断。4、被人恶意散播信息报复其他人,谣言等,被人误会,构成违法行为。5、各种社交账号各种网络账号各种游戏帐号等等被侵入,有价值的信息被盗取。6、用个人信息注册各种账号,之后如果想申请注册会提示已经注册,无法重新注册,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