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平时认为只要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干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没有用正确的理论彻底改造主观世界和分析解决工作中碰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仅凭自身了解应付工作。主要表现在政治思想上学习不够,对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精神和政策不够关心和重视,也没有认真的学习和领会,缺乏一些基本的政治素质,不善于用政治的头脑思考问题,缺乏政治敏锐性,特别是在日常工作中,认为自己只是一般同志,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路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所以看问题和做事情比较片面,也没有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不利于自身工作的提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