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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投诉东方航空?
释义
    投诉东方航空有三种方式:
    1、向东航集团投诉;
    2、向航协华东代理处;
    3、向工商部门。
    在投诉时,清晰地提供以下内容:
    1、完整地复原事实。只要不是当场投诉,都要准确地复原题发牛的时间,发生问题的责任人。所谓冤有头,债有主。通常情况下,航空公司员工的制服上面都有姓名。如果进行拍照,特别是空姐拒绝拍照,声称会侵犯个人隐私,这倒无所谓,只需记得大概相貌即可,事后是能找到具体员工的。通常来说,发起投诉后,航空公司本着对旅客负责,也是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会核查事实,以甄别有效投诉;
    2、准确指出航空公司问题所在。如果有可能,要像律师一样,指出航空公司违反了什么内部规则或者法律法规
    3、提出明确诉求。许多消费者只知道投诉,不知道在投诉时明确提出索要的诉求。也是因为消费者不知道航空公司能不能能赔什么,能赔多少有关;
    4、达成共识。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四条 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的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旅客可以向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民航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直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五条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中国境内的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并报民航行政机关备案。
    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决定变化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民航行政机关。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应当具备受理中文投诉的能力。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旅客受理情况。
    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1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2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销售代理人应当书面记录旅客的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投诉记录至少保留2年。第四十七条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处理投诉不符合要求,民航行政机关依据职责要求其改正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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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