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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
释义
    法律分析: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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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