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财产赠与是否有效 |
释义 | 夫妻一方赠与共同财产的法律上某种情况下是可以追回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一、赠与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别人赠送的房产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没有明确表示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或者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则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均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所有权。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指定财产只归受赠人一人所有的,则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二、老公给小三转的钱,我有请求要回 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开描述,如果丈夫将其个人财产转移给小三,那么妻子无权要求其返还。但是如果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支付给第三者,那么妻子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因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老公在妻子不知情且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丈夫的这种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三、婚前财产可以加配偶名字吗? 婚前财产可以加配偶名字。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其次,如果双方在一致合意的前提下,共同前往相关登记机关办理加名手续,这时候这项婚前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这项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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