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当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原则,善意的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在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两人的情形下,此时出售方当事人应为两人,而其中的一人未签字同意出售房屋,针对这种情形,个人认为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一、怎么做二手房产权调查 产权调查更多的而言是相对于二手房交易中的买方而言,现行的法律作为不动产的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就房屋登记而言产权调查要从3个方面而言,一看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看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这是卖方取得房屋的原始依据,最好而言是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人、产权登记人一一对应),三是和出卖人到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去打印房屋信息摘要,持出卖人到身份证就可以到查询机上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是房屋信息摘要上面的全部产权人,另外房屋信息摘要上面还能显示该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产权办理状况的信息,这些信息与二手房交易紧密相关。 二、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 第一种情况是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将房屋出售。大家都知道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的,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出卖人未取得产权证就将房屋出售,这样很容易造成买方到时不能及时过户,而引发纠纷。这种发生在拆迁安置房中居多。第二种情况是房屋产权存在瑕疵虽然出卖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该房屋可能有其他产权人的存在,其次,该房屋可能处于查封状态,处于查封状态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允许交易的。第三种情况牵扯到合同的履行问题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标的比较大的合同,买卖双方对合同履行均应重视起来,对合同的约定条款比如付款时间和条件、过户和交付时间、网签备案等均应按照合同严格履行。 三、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归属的确定: 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 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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