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什么时候做工伤如何鉴定 |
释义 | 劳动者骨折后,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为其做工伤鉴定;单位不去做的,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去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则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时候。 一、工伤好了还能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好了还能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工伤鉴定材料原件给要吗 工伤鉴定的材料必须要原件。工伤鉴定的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其他。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单位不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 单位不做工伤鉴定的处理: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如果单位不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如果治疗后残疾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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