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怎么申诉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申诉方法如下: 1、收集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工资单、银行对账单、社保缴纳证明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收入和扣除项目; 2、找到所在的税务局或税务分局,了解他们的申诉流程和要求。通常情况下,需要填写一份申诉表格,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据; 3、在填写申诉表格时,要清晰地陈述问题和理由,并提供详细的证据和计算过程。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请一位熟悉税法的专业人士帮助审查和修改申诉表格; 4、在提交申诉表格后,需要等待税务局或税务分局的回复。他们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或信息,或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需要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并及时回复他们的邮件或电话; 5、如果申诉被接受,税务局或税务分局将会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并退还多余的税款。如果他们拒绝了申诉,可以考虑向上级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上诉。 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纳税人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收入证明、劳务报酬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发票等; 3、纳税人的扣除凭证: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等支出的相关证明,如子女教育费用发票、住房贷款利息证明、老年人抚养证明等; 4、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用于申报退税或缴纳税款;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缴纳证明、捐赠证明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前可以查看当地税务局网站相关规定,或者咨询当地税务局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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