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派出所教导员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及时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定期组织民警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民警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协助抓好党支部工作,维护党的核心,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 (三)积极配合所长掌握工作情况,对分管业务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与所长一道,抓好全所民警岗位目标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检查民警警容风纪和遵纪守法情况,及时发现违纪苗头,协助上级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四)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树立良好风气,随时了解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五)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 第五条 收容教育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教导员)一人,副所长一至三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辅导、医务、财会等民警和相应数量的工勤人员。 民警的配备: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收容教育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月平均收容教育人数的百分之十五的比例配备,其中医务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所长、政治委员(教导员)、副所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辅导、医务、财会工作的民警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收容教育所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