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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有权公示业主姓名和房号嘛?
释义
    无权。
    物业与业主有需要贴出公告张榜公布的,需注意避免侵犯业主的隐私权。可以公布房号,但不能公布姓名即联系电话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目前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还未完善,依然还是个争议的话题。
    隐私权的包含范围:
    1、主体: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客体: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
    隐私权的适用范围:
    (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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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