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公司要求我们六个月实习期加六个月试用期,一年才转正,这合理吗 |
释义 | 试用期结束后未转正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应改正,并向劳动者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试用期三个月,时间到了还没转正,是不正常的。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劳动者通过试用期的,应当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雇佣合同中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合理性评估 在雇佣合同中,实习期和试用期的设立是为了给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一段相互了解和适应的时间。实习期通常是为了让雇员熟悉公司文化、工作流程和职责,并为双方提供一个相对灵活的期间来评估是否适合长期合作。试用期则是为了让雇主有更充分的时间来评估雇员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性。 六个月的实习期加上六个月的试用期,总共一年的时间,可以提供足够的机会来评估雇员的能力和适应度。这种安排有助于减少雇主在雇佣过程中的风险,并为雇员提供了更长的时间来适应新环境和展示自己的能力。 然而,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不同行业、不同职位可能对实习期和试用期的长度有不同的要求。同时,法律法规对实习期和试用期也有相应的规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在制定雇佣合同时,应该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制定雇佣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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