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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提起离婚,女的不离怎么办
释义
    男方有外遇提出离婚,但女方不离的,男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有外遇了,然后提出离婚的,应当经过女方的同意,女方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男方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男方坐牢要多久才能判离婚
    男方坐牢的刑期达到三年以上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由于男方被限制了人生自由,所以离婚只能是诉讼离婚,而不能选择协议离婚,女方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一方正在服刑的离婚诉讼,抚养一般会准予双方离婚。
    三、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可以离吗
    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女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的方式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方式如下:
    (1)写民事诉讼状,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诉讼请求;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当事人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当事人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工作后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当事人一方可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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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8: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