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如何快速处理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理程序 对涉及营运车辆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犯罪嫌疑的除外),事故处理民警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不予扣留车辆。 (二)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处理程序 对涉及营运车辆发生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除外),事故处理民警在现场勘查结束扣留车辆后,受伤人员到医院治疗三个工作日内能确定为轻微伤的,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一个工作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并将扣留车辆放行。 (三)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处理程序 对涉及营运车辆发生造成人员除轻微伤以外的伤人、死亡等交通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处理民警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24小时内委托检验鉴定,血液乙醇含量鉴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技术鉴定、痕迹及其他鉴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待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立即发还车辆(车辆被申请财产保全的除外)。 交巡警大队要求基层交巡警中队将快速处理作为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事故处理民警要将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及时通报所在单位,督促车辆单位提供担保并落实相关抢救医疗费用或丧葬费用,为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提供有利条件。遇有故意敲诈、勒索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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