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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放弃房产还能要回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离婚放弃房产一般不能要回,但对方存在欺诈、胁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要回该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和1092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放弃房产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是对方存在欺诈、胁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可以向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要回该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归属权如何判定?
    离婚后,房产归属权的判定主要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共同还贷的,一方放弃房产并不意味着对方自动获得全部产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婚姻关系等因素,进行公正判定。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房产有特殊贡献,如全额支付购房款或还贷款,法院可能会予以保护。此外,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房产的归属。总之,离婚后房产归属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决。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胁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要回该房产。离婚后房产归属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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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