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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后劳动合同丢失,如何应对?
释义
    劳动者丢失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需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按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遗失劳动合同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您遗失劳动合同时,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采取一些步骤。首先,尽快通知您的雇主,并要求他们提供一份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同时,与雇主协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雇主不合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此外,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您的雇佣关系,例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副本等。如果需要,咨询一位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最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合作,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遗失劳动合同证明后,劳动者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权益。通知雇主并要求补办复印件或证明文件,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如雇主不合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求助。同时,收集其他证据证明雇佣关系,如工资单、合同副本等。如有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权益。保持沟通与合作,寻求公正合理解决方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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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1: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