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工登记如何办理 |
释义 | 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精神;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求职报名登记后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尽快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是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假如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就不成立。没有试用期的前提,用人单位不能引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 3、决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函》明确指出,企业可以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的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的,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4、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5、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6、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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