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诉讼费用 的缴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案件受理费 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