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箱包的三包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三包”是指:1、售出之日起7天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2、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3、在“三包”有效期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的修理记录,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货品。4、在“三包”有效期内,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票或受理凭证及三包凭证中修理者的修理记录,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货品。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无信誉卡或购物凭证的; 2、标明降价销售的"处理品";3、超过"三包"期限的; 4、自行修理和人为性损坏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贷责任规定》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