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没有居住满五年的家庭,可以按照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价格,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的,需要拿着契税的完税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和产权过户的手续,还要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等证明,出卖人应该要按照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支付综合地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五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五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百分之十补交综合地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