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期间可以更改离婚协议吗 |
释义 | 一、离婚冷静期协议可以变吗 1、在离婚冷静期内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但修改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三、冷静期内一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此要注意保存以下证据: 1、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这种需要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其他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者签署其他证明文件。 2、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 3、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4、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 四、离婚冷静期内对方反悔了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对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或者冷静期30日届满后,对方不愿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对方反悔,说明双方就离婚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再想协议离婚,仍需重新走程序,经过又一个离婚冷静期,这对时间、精力都是较大的消耗。针对这种情况,在掌握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后,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必对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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