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照学生临时性困难程度,本着解决临时性困难,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每次给以不超过600元上限的经济资助,并通过打卡方式执行发放。凡校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预科学生,遭遇临时性重大经济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者,可申请该项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是临时性的资助方式,对于长期经济困难的学生,需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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