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刑事立案的一个过程来说,刑事立案是需要根据相关的刑事立案流程来进行立案的,对于刑事立案的流程来说,刑事立案的流程,关系到刑事立案,能不能正确的执行,那么刑事立案决定书需不需要给嫌疑人呢。 一、刑事立案决定书要给嫌疑人吗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有无犯罪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认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即应立案,而不管是否已经明确行为人是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批示立案的,也应制作《立案决定书》。 纪检机关在正式调查前应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若会影响案件调查,可推致适当时机现宣布)。但不应将《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而是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二、不予立案的情形 1、民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2、刑事: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决定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