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需要设立冷静期? |
释义 | 离婚15天冷静期是不存在的。根据我国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双方需经过冷静思考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尊重离婚自由原则,防止冲动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是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维护婚姻的稳定。然而,如果存在家暴、酗酒等不良情况,不受冷静期限制。 法律分析 离婚15天冷静期是不合理的。通常,我国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为30天,也就是一个月。因此,15天的离婚冷静期是不存在的。如果双方没有经过30天的冷静期,民政局也不会同意办理离婚手续。 一、离婚15天冷静期合理吗? 离婚15天冷静期是不合理的。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如果双方都决定离婚的,那么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办理。如果出现有家暴、酗酒等不良情况的,是不受冷静期限制的。 结语 离婚15天冷静期是不合理的。通常我国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为30天,也就是一个月。因此,15天的离婚冷静期是不存在的。如果双方没有经过30天的冷静期,民政局也不会同意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尊重离婚自由原则,给予当事人充分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在特殊情况下,如家暴、酗酒等不良情况,不受冷静期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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