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房产限购最新政策及法律问题 |
释义 | 青岛市最新买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才能购买1套住房;已拥有1套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房。不接受后补证明。 法律分析 青岛市最新买房限购政策如下: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同时规定,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拓展延伸 青岛市房产限购:政策解读与购房指南 青岛市房产限购政策是指限制非本地居民购买青岛市的房产的政策。根据最新政策,非本地居民在购买青岛市的住房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购房资格、购房数量、购房面积等方面的限制。本文将对青岛市房产限购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影响。此外,我们还将提供购房指南,包括购房流程、注意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指导,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青岛市房产限购政策。无论您是本地居民还是非本地居民,通过本文的阅读,您将能够更好地了解青岛市房产限购政策,并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 结语 青岛市最新的房产限购政策对非本地居民购房设置了一系列条件和限制。本文详细解读了该政策,并提供了购房指南,帮助购房者了解政策内容和影响。无论您是本地居民还是非本地居民,通过阅读本文,您将能够更好地了解青岛市房产限购政策,并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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