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商品房哪些情形可以退房 |
释义 | 一、购买商品房哪些情形可以退房 1、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退房: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10)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限价商品房购买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需到限价商品房售房点受理部门领取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承诺书并根据资料须知准备收入证明、家庭材料证明,所需材料一式一份,准备齐全后交由受理部门; 2、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承诺书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核对申请家庭的身份信息及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盖章;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各受理部门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家庭资格; 4、申请人购买资格确认后在保障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公示无异议的由保障性管理中心发放准购证,准购证一式两份,保障房中心一份,受理部门一份; 6、受理部门接到准购证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购买手续,符合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在接到购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限价商品房受理部门办理相关购买手续,逾期资格作废。具体购买程序由开发单位本着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组织办理; 7、申请人购买完成后,限价商品房受理部门需对购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限价商品房购买情况汇总表并将申请人购买合同原件一份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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