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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无船舶认定和处置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三无船舶认定和处置规定
    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海事和渔政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加强对水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结合海域及河道缉私工作,取缔“三无”船舶,对水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依法拆解。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三无船舶是指哪三无del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三无。
    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等港口,海上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销货款和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
    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七条从事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享有获得航海保障和海上救助的权利,承担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
    第九条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证书、文书的清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设立船舶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许可。船舶检验机构设立条件、程序及其管理等依照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持有相关证书、文书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船舶、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并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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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