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屋财产的分割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在分割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一方收入低、无收入而少分财产,或者是完全给予另一方。此外,还要坚持照顾孩子和女方的利益的原则,我国女性在经济条件上和男性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因此在财产分割上要适当照顾妇女儿童利益,或者是对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给予更多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