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变更协议书 甲方(卖方):协议人: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变更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路(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乙方已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效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由年月日前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一、合同变更的要件 合同变更蕴含着一个前提,即原合同关系的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关系不存在,则合同的变更就丧失了赖以存在的基础。由于原合同效力状态的复杂性,其对合同变更的影响需分别加以讨论,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情形: 无效合同由于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确定无效的特点,毫无疑问,无效合同不发生变更问题。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请求撤销,一经撤销,则原合同溯及既往的消灭,如变更发生在合同被撤销后,则变更当然无效;如变更发生在合同被撤销前,由于撤销前的合同有效,可作为合同变更的基础。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追认,追认后合同有效,追认前效力待定。但在原合同被追认前,仍然可作为变更的基础,只是变更的效力与原合同一样,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追认方能产生。如追认后,当事人对合同作出变更,仍然需要得到再次追认,因为合同当事人这一决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本质因素并未发生变化,在主体未变而仅仅是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效力待定这一特点亦会与变更如影相随。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原合同并未消灭,仅是被变更部分的效力发生变化,即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被变更的部分不再有效,而是代由变更后的部分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以及变更后的部分。任何一方对于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以及变更后部分的违反均构成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