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如下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的,不再领取; 应征服兵役,应征不对服役,视同于就业,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移居境外的,不在我国大陆居住的,不再领取;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已有保障,不再领取; 不思进取,不努力再就业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