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只要没有中断交费,医保卡里的钱肯定可以用,中断了,部分地方规定会冻结医保卡,不能用了,不冻结的,也还可以接着用,但是,只要中断,肯定不能享受住院报销。 法律客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