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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释义
    签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2、工作内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
    5、劳动纪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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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9: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