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调生政审不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报考人员政审不合格的情形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与反国家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罢工;玩忽职守、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泄露秘密、损害国家利益;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涉及未结案的审查问题;触犯刑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曾受处罚或开除公职;严重舞弊;受到处分或辞退;考核不合格;违反道德;有重大影响的亲属受刑罚或审查;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法律分析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结语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情形十分严格,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贪污行贿等。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纪行为也都被视为不合格。此外,家庭成员的犯罪行为也会对报考人员产生重大影响。政法机关对公务员的选拔要求严苛,确保选拔到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的人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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