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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不合格
释义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受劳动法保护,在劳动合同履行的初始阶段,订立合同的双方具有一定期限的选择权。而学生在实习期,通常情况下与实习单位并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
    实习期是学生为了满足学校实践课程需要,提高自身素质的一段时期,主要为了充分适应社会,提升个人能力。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了解,判断互相是否合适,为了更好的双向选择而约定的期间。
    1、试用期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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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04:37